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的,可正常申请参加中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资格,须延长 2 年工作年限(7 年)。
3.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国家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或相关专业(幼教、教育、社工、心理)院校毕业者。
2. 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幼教、护理)或相关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心理、社工)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版照片
3. 学历证电子版及复印件各一份;
4. 中级升高级,提供本职业原有资格证证书电子版及复印件一份;
5. 申请表一份;
6. 工作年限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