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并非是为施工单位工作,也不是为建设单位进行拍板,而是将投资、进度和质量三个方面的目标紧紧地盯在一起。
一张工程的签证单,或许会使得投资变得更高。一道工序的拖延,有可能会打乱进度。为了赶工省去检查,质量方面的风险就会埋藏在后续的施工当中。
三个目标并不是各自管理,它们相互牵制,往往还会产生冲突。
监理应当做的是在相互约束中控制,协助施工单位在约定投资、进度以及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实现。
因此,监理并非站在现场指挥生产,也不是拿施工图亲自去干活。
它是在建设活动中提供技术服务,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监理合同进行工作。
服务对象为委托方,但是服务不能成为无原则迁就。
监理单位未承担承建商直接生产的任务,也未是建设单位投资部门,亦未是工程承包者或发包者。
它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而是通过专业的判断、过程的控制和合同的管理来提供服务的。

这份服务是有边界的,边界是写在合同里的,也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监理单位必须独立。
它和建设单位,承建商是参加工程建设的第三方,不是谁天生高人一等,是各自负责任,彼此约束。
无独立性监理容易成为建设单位传话人或承建商签字工具
独立并不代表冷眼旁观,它是要根据事实,合同,专业规则来处理问题的。
公正性比较难,也比较容易在一个签字单上显露真相。
建设单位与被监理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监理不能够看谁声音大、也不能看谁熟悉,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与工程合同为标准。
该证明证明,该决定的决定,该处理权的处理,立场不可随压力变化。
监理公正,并非是两边各打5十个大板,而是将责任落在证据和规则之上。
它还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并不能仅仅依靠经验与态度来支撑场面。
监理单位应有数量充足、业务合格、科学管理的工程师,并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计算机辅助的监理软件以及累积下来的技术,经济资料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