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并非替甲方盯着工人干活,也不是包工头,施工队长或者项目结算员等。
它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批准的建设文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建设行为。
在工地上,最容易看到监理的所在之处,便是一张经过反复审核的图纸,一批未签字就不可使用的材料。又或者是一处隐蔽的工程,被要求重新进行检查。
图纸会审是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施工的组织设计,进度安排以及材料计划也需要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技术方面的问题,就必须要留下处理的意见,而非是一句应该没事的话。
施工单位在报验钢筋、搅拌、防水等过程中,监理要按照标准检验质量,确保检验资料与现场情况一致。
质量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可以因为工期拖得太长就盖章并放行。
施工进度出现偏离计划的情况,监理要查明原因,督促进行整改,并将事实、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也是在监理监督的范围之内,发现隐患就要发出指令,促使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不能等到事故发生之后再补充材料。
材料是否能够按照要求进入场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以及标准,技术方面的规范是否得到了落实,这些都是监理需要关注的细节。
工程质量的评定,检查记录,整改闭环,质量管理系统文件的执行也是监理工作的部分。
但是有几件事,不要混在监理的职责里。

施工材料采购、节约成本,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能监督合同的履行,而不是材料的采购员。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能够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但是监理没有权利替施工单位负责技术试验与经营成本的承担。
“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到位”、“完工后与工人结算“、“实施质量保证金“,并非普通的工程监理所承担的直接责任。
监理可以根据合同审核了工程量,进度款的支付申请以及结算资料,并提出了审核意见,但是却不能代为建设单位筹集款项,更不能为施工单位发放工人工资。
这也是很多人对于监理的一种误解: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监理就会被追问。施工队缺钱的时候监理也会被催促。但是真正的合同的责任,并不是因为监理是在现场就完全转过去的。
监理工作底色四字:服务专业独立公平。
它提供项目目标管理服务,并非工程承包,并不能保证项目必须按照目标实现,同时也不应当替任何一方遮盖责任。
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组织与经济的独立,不得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牵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监理应当以事实、规范以及合同为依据,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不得损害施工方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想通过考证进入这一行业的人也要看清楚出口。
证书可以证明你有进入岗位的条件,但是不能代替图纸识读,规范判断,资料管理,现场沟通等。
监理工作并不容易,责任往往首先到来,权力不一定对等,收入以及发展也要看项目、单位以及个人的能力。
愿意现场看清每份报验资料,做好每一个整改的闭环,再考虑到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才不会把证书当作一张空的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