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共有四个科目。真正容易弄混淆的并非是数量,而在于基础科目与专业科目的区分。
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管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目标管理”、“筑安工程监督案例分析”。
有些资料将第一科写成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核心指向是相同的,看到名称的用字略有差异,不必因此将其当作两门课。
其中,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筑合同管理是基础科目之一。
建设工程目的控制与《建筑工程监理实例分析》是一门专业科。
也就是说考生所面临的是四科的内容,并非四科都归属于同一个类别。
有的人看到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这两个说法,就容易认为还要另外增加考试的内容。
没有,考试的科目总数还是四个,分开只是为了区别科目的性质。
在真正拿到备考清单的时候,四个名称需要逐项写明白,少写一个的话,后面的核对安排就很容易出现错误。

尤其是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和建设监理的案例分析,名称看起来不像是基础的理论,实际上被归入到专业科目当中,可不能仅仅只盯着科目的名称去猜类别。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基本理论、相关法规偏向监理基础理论和相关的法规,建设合同管理相应的合同内容。
关于目标控制以及案例分析的名称已经将考查的方向写在了表面,准备的时候可不能只记住四科这一个数字。
只问考几科,答案简单,四科。
但是如果你是在进行报名或者备考判断的话,仅仅记住四科是不够的,至少要分别认清两个基础科目和一个专业科目。
考试合格之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颁发资格证。
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制的,并由住房城市建设部同时用印。
该证书在全国有效。
因此,不要把注意力放在“是不是4科”这个数字上面,科目的数量要记得记得科目进行归类也要记住。
最有效的办法是把四个科分成基础、专业两组,然后逐一核对自己考试安排,不要少看,漏看或者混淆科目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