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并非是看见进账就往里面塞的筐,而是要分清楚它在账上到底对应着哪一个科目。
要是这笔钱来源于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这类经营活动,一般应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它是营业收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营收入之外另外一摊的收入
有很多人把目光聚焦在“其他”这两个字上,认为它和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所以应该单独放置在营业收入的外面。
相反,其它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的业务性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经营范围的不同。
例如,一个企业主要是销售设备,有时候出售材料,配件,或者出租包装物,这些收入并非主营业务的收入,但仍然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当依照营业收入确认、计量的原则来处理。
原文中所说的“偶然地出售或者提供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货物与劳务”,应该理解为企业并非主营业务范畴内的经营性的业务。
“偶然”并不意味着随手记账,也不代表所有零星的款项都可以放到“其他的业务收入”里。
客户在将货款打入银行账户的时候,账面不能仅仅只看金额,而要看这笔钱所对应的业务情况。
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价款,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分录的。
借:银行存款
赊账销售,记“应收帐款”。
贷:其他收入。

对于增值税,还应当按照适用的规定确认相关的销项税额,不能仅记一笔收入结束。
收入确认了,成本也不可以漏掉。
如果销售是原材料或者机配件的话,就要转出已经发出来的存货成本。
借:其它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机配件。
这一步容易被忽视,因为钱已收到,业务人员认为事情办完,账务却仅完成一半。
只记住“其他业务的收入”,而不结转“其它业务方面的成本”,会使得收入看起来比较高,利润也被人为地抬高。
主营业务的收入和其他的业务收入,可不能仅仅按照金额大小来区分,也不可以把“其他”看作不重要。
前者为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后者是企业在非主营经营的活动中所获得收入,它们都要进入到营业收入的口径之中,只是明细的科目不同而已。
对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这类性质不一样的项目,不要因为名称中也有收入两个字,而一并记入其它业务收入。
判断的方法不复杂:首先看钱是由什么业务出现的,然后看这项业务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再决定使用哪一个收入科目的。
账上写的越细,后面在核对成本,税额和利润的时候就越不容易出现错误。
因此,提问中的其他收入如果是指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这类经营性收入的话,应该记入“其它业务收入”中,并且计算营业收入;如果仅仅是泛指其他的进账,那就不能直接使用这个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