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是可以行医的,但是不能凭着这张证书自己开诊所。
很多人卡在那里:手中拿着资格证以为拥有了开门经营的通行证,然后转过身去租下门面,挂上牌子,这才发现资格,注册,还有办诊所,完完全全不一样。
这项资格是针对乡村医生的准入以及执业管理而设置的,其执业范围具有明确的界限。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具备全科处方权,可以一般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执业地点仅限于乡镇医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离开这两种范围,到别的医疗机构去执业,或者是自己另外开了一家诊所,这些都不能仅仅依靠乡村全科专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来维持。
说得更为直白一些,这一张证书所解决的问题是“是否能够在规定的乡镇医疗岗位之上执业”,而不是“能否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这一问题。
乡村医生必须拥有乡村卫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助理医师的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
资格证书仅仅是入场条件中的一个,注册地点与医疗机构的许可也不能绕过。

乡村全科专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报名、资格的审核以及考试安排,依照执业助手医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考试大纲是由行业主管的部门制定的,统一进行考试并且单独进行命题。
考试合格之后取得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证书,证书本身还是限定在乡镇医院或者村卫生室进行执业。
有人问,既然拥有处方权,那为什么还不可以开诊所。
由于处方权解决了诊疗过程中的用药以及处置的权限,诊所是否能够设立,涉及到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的注册以及许可,不是简单的几个权限叠加就能够办成的。
执业岗位上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可一般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参加业务的培训和专业的学术交流,获得报酬,提出意见与建议。
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是受到保护的,正常的执业不应该被随意地侵犯。
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清楚的:遵守法律、诊疗和护理规范,承担乡村医生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钻研业务,向村民讲解卫生保健的知识,开展健康的教育。
因此,想要在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从事执业,这个资格是有明确用途的;想要自己租房子开诊所,不能把它当作开办许可的。
不要被“有证”、“可以开处方”这类字眼所误导,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执业的地点、注册的状态以及机构的许可,缺少一项门面开起来并不意味着就是合法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