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容易被人误解的地方在于,大家只看到了“管理项目”,而没有看到责任书上一串要到人头上的责任。
出现质量问题,查质量责任;出现安全问题,查安全责任。项目目标未达成,也不能仅仅用“现场过于复杂”这四个字来交待过去。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的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同时也负责工程质量的安全承诺书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这并非挂在墙壁上的文件,是项目推进检查验收追责时可能被翻出的依据。
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或参与制定项目管理的规划大纲,编制项目的实施规划,将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这些项目目标纳入到一套管理方面的安排中。
他还要负责制定和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并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
现场的人,材料,机械,设备,并不是进场就完事。
各类资源应当接受质量监督和动态管理,进场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质量和使用,也要持续关注。
项目经理要建立各种专业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绝不能写完制度就锁在文件柜里。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既要制定,又要真正落实。
项目管理的绩效是需要组织或者参与评价的,授权范围之内的任务是要分解的,利益也是要按照规定来分配的。

工程资料以及档案文件应当及时完善,规范整理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资料应当提前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结束。接受审计、办理项目管理部门解体之后的善后事宜。协助项目的检查、鉴定以及评奖的申报工作。与缺陷责任期有关的工作,都属于职责范围之内。
权限这一方面,往往是比职责更易被说大的。
项目经理能够参与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也能够在授权的范围内和项目相关方进行直接的沟通,但是“参与”并不意味着可以绕过组织擅自进行拍板。
组织机构,可以参与建立项目管理机关,在组织的制度框架下定义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采购与资源使用也存在边界,可以进行选择,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进行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确定授权范围之内项目资源是否使用。
重要决策可以参加组织,但不代表所有重大决策都是项目经理一个人决定的。
项目经理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组织所授权的其他权利也属于项目的经理权限的其中一部分,其前提是授权明确、范围清晰、手续留存。
说得简单一点,项目经理并非只负责催促进度的人员,也不是获得一个头衔便拥有无限的决策权。
职责决定了你要负责什么,权限决定着你能够使用什么样的资源,授权的边界决定你是否能够真正把事情做成。
在考证或者申请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的时候,不要仅仅只去背诵职责和权限这几个词汇,至少要弄清楚责任书,质量安全的承诺,资源管理,资料归档以及授权决策的关系。
真正能够稳固岗位的人,不会将权限想得太大,也不会出了问题之后才发觉,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比手中的权力更加具体。